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这一文件的发布将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成果以及管理流程产生重大影响,对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效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的组织方案。根据该暂行办法,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信息化项目时必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并明确项目组的责任和权限。同时,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求,项目组可以由政府内部人员组成,也可以引入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协助。这样明确项目组的组织方案,必将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其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管理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项目管理过程繁琐、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并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而通过制定暂行办法,可以使得项目管理的流程合理化,并且能整合各各单位的需求,提高整个项目的工作效率。同时,项目组也需要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使项目管理的过程能够形成信息通畅的闭环。这样一来,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将更加有效,有助于加快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

最后,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组将会按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成果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这一考核机制不仅激励各单位在信息化项目上付出更多的精力与资源,还能够为项目提供有效的指导。只有项目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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