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证挂出去什么意思

一建证挂出去什么意思

当我们在寻找建筑或者施工行业的工作时,经常会看到一些招聘信息中提到“一建证挂出去”这个词。很多人对于这个词的意义并不了解,以下将介绍一建证的含义以及挂出去的意思。

首先,一建证是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中国的建筑和施工行业里,一建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持有一建证的人员可以担任一级建造师岗位,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一建证是经过培训并通过国家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颁发给有资格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证书。一般来说,获得一建证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技术知识,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

那么,“一建证挂出去”是指怎样的情况呢?当一个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一级建造师来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时,他们可能会在招聘信息中提到“一建证挂出去”。这里的“挂出去”是指通过某种途径或者渠道找到一级建造师并与其签订合同,将其引入项目。常见的挂出去方式有:自家保料方式和聘外承包方式。自家保料方式是指建筑单位自己招聘一级建造师,与其签订合同,并由其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而聘外承包方式则是建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负责寻找一级建造师并与其签订合同,将其引入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

综上所述,“一建证挂出去”是建筑和施工行业常见的聘请一级建造师的行为,指通过招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找到合适的一级建造师,并和其签订合同,让其参与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一级建造师作为工程领域的专家和管理者,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因而,一建证挂出去也是建筑行业中一个比较普遍且重要的现象。

一级建造师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1什么是挂证不挂章

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注册建造师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这样比较安全,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接工程要用到注册章

2挂项目什么意思

挂项目就等于是挂章了,挂项目的话,你的注册证和注册章要放到你挂靠的企业里,他们可以用你的注册证及注册章去投标,去接工程等,所以是有一定风险的,工程做的好还好,工程做的不好,出了事,建造师要负责任,当然高风险高回报,挂项目比只挂证费用至少高出总费用的1/3以上

3关于挂靠的风险

风险之一是你要跟目前工作的公司沟通好,确定可以挂出去,不要到时候本公司需要建造师了,然后要求你转注回公司,那到时候你就麻烦了风险之二就是注册好了,会不会有其它问题:这些签合同的时候注意看清楚合同,该讲的都讲好,比如往后考B证的事情,还有注册津贴如何给,一次性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给,还有社会保险问题车费来回报销问题等,把后续的事情都想好,最后落实到合同上面,这样就可以放心去挂了

4关于注册年限

如果有一年跟三年或者更久你会怎么选?肯定选三年喽,对不对?不然来回注册多麻烦!呵呵,是啊,但是企业给你挂三年才可以啊,我感觉现在企业要求挂一年的比较多,费用少嘛,而且只是用来办资质的,资质办下来就可以了,而且你不用做什么,到时候只是把证用一下,一年给那么多钱,他会养你三年?呵呵,如果挂项目就不同了,挂的年限应该比较好谈目前二年一签还是很普遍的

5扣证问题,和合同到期单位续聘不给钱的问题

所谓扣证是事先商量好挂靠并交证给挂靠公司,公司上报等公示时会发生比如说如果挂靠单位耍赖,扣证不给,所谓续聘是指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但挂靠费不给

6关于中介

个人见解不建议找小型中介找一些建造师挂靠专业性的平台,大型的建造师挂靠平台上面有很多大型企业招聘建造师企业都是严格经过审核的,所以安全有保障

7关于挂靠的订金

报酬一般包括基本金和保证金还有相关保险跟上班的工资分类差不多这是要你跟企业去谈的,一般是有一些订金的,具体多少,就看你谈的怎么样了,一般1000-2000就不错了,3000的很少

8多久可以收到钱

这个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不是你也不是企业能决定的,要先注册,然后去交资料,然后等公示......最快也要3-4个月,所以不能以为把证给企业立刻就能收到钱的,如果要提前一点,那就早一点把资料交上去喽,不能整理资料用了一个月,那你至少都要5个月了

扩展资料:挂靠的风险

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的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的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

也因此给建造师带来相应的风险:

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拒签劳务合同等我国将建筑行业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要求持证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注册才能执业这不同于西方强调个人资质,由个人建立建筑师或建造师事务所,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用市场手段来约束对个人资质进行约束,是未来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建筑特点

资质

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2]

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第四

民诉法解释规定:挂靠承担连带责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最高法对挂靠行为的否定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3]

转包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方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有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它是中标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但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无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给业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笔者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决该项争议并提出足够证据,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没有必要主动去审查是否存在借用挂靠的情形并宣告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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